学校师德失范案例通报(1)
我校教师孟XX,在带领学生到校外开展实践教学工作期间,在学生面前谈论与教师身份严重不符的话题,带着学生参加私人饭局并要求学生喝酒敬酒,去KTV唱歌并要求学生参加等。其行为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长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江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第三条、《重庆市市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孟XX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其两年内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研究项目等资格;处分期内其基础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执行80%、统筹绩效工资部分执行60%。
学校将持续加大师德师风线索查处和通报力度,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希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