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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工程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4-24浏览:10


机器人工程学院

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实习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毕业实习工作。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员:科级干部、系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是:

1.制订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

2.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安全管理办法,保证实习师生的安全。

3.选派带队(指导)教师。

4.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实习成绩评价标准,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并审核。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担任,主要成员为系主任、教学委员会委员、毕业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等。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积极与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联系,安排落实实习单位。

2.做好学生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实习生学习有关毕业实习的规章制度。

3.组织学院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巡视指导工作小组,检查指导实习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做好与实习基地的沟通、建设等工作。

4.注意发现典型,组织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

二、时间与方式

1.实习时间。毕业实习时间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实习方式。毕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步提高集中实习比例。在学院联系实习单位能提供充足实习岗位的情况下,学生应优先选择集中实习。

三、实习流程

(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院毕业实习年度工作方案,启动毕业实习工作。

(二)实践教学中心联系毕业实习基地和有实习生需求的行业企业,落实学生实习岗位。

(三)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组织领导、带队(指导)教师、实习内容、方式及分阶段完成的内容、时间及要求、实习单位、实习生安排、分组情况及指导到位要求、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实习的考核、成绩评价参考标准及总结等),按要求报教务处。

(四)组织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指导学生完成集中实习单位的双选。

(五)因集中实习岗位有限或其他原因需要分散实习的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提交自主实习相关材料。

(六)组织召开带队(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见面培训会。

(七)带队(指导)教师、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工作。

四、实习管理

(一)集中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由学院带队(指导)老师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共同管理。全体实习生实习期间实行签到制度,要求定点签到。实习小组长要对组内成员严格执行日考勤制。

(二)分散实习管理

1.学生必须填报《长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2),经家长同意,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加盖公章)后,与学院签订《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3)。学院严格审核其分散实习资格,报教务处备案。

2.实践教学中心和辅导员要加强分散实习学生管理,经常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和监控学生的实习情况。学院统一安排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视指导和检查,原则上巡视检查应覆盖所有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

3.分散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纪律,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从事与实习无关活动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学院结合专业特点组织考核验收。

(三)带队(指导)教师由实践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系主任及骨干教师等担任,为兼职工作,不影响其承担校内其他工作任务,学院在其他教学工作量中适当考虑报酬,具体根据指导学生和联系单位数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学院为每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实习单位

集中实习单位及接收实习人数由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或有明确实习生需求的制造业相关企业协商确定;自主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实习单位与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及成绩评定。

六、实习学生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手册(非师范类)》中相关规章制度,还应做到:

(一)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全部的实习工作,认真准备,刻苦钻研,保证实习工作圆满完成。

(二)自觉遵守我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三)尊重实习单位领导,虚心接受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对实习单位的工作提出建议时,应与带队(指导)教师商量,由带队(指导)教师转达。

(四)注意实习过程材料的积累,做好工作日志记录。

(五)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学生手册(非师范类)》和《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考核表(非师范类)》,不得弄虚作假。

(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办公和实验用品。向实习单位借用的各种资料和物品,应认真保管,不得遗失、外传,并要依时归还,丢失或损坏物品要赔偿。

(七)按实习单位的要求保守秘密。

(八)不得酗酒、赌博、吵架、打架、下河塘游泳,不得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九)实习生违反上述规定者,可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停止实习、遣返回校,其实习成绩为零分。

七、实习材料

(一)实习生总结。实习结束后,实习生要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日志。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工作效果及评价、收获、体会和建议等。要求内容具体,避免空洞,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以15002000字左右为宜。实习日志(书库领取)应认真填写实习单位相关信息,并记录好实习工作及实习心得体会等(3-5/篇)。

(二)学院工作总结。实习结束后,学院实习工作小组要组织工作总结会,完成学院毕业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习的基本情况(包括实习生成绩等各种统计数据)、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本学院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等。总结报告一式二份,由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撰写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成绩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课程大纲执行。其中“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给出,“实习小组评定成绩”由实践教学中心根据学生提交材料给出,“带队(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由带队(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给出,分散实习学生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根据学生实习日志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给出。三部分成绩均按百分制给出,按照5:2:3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并转换成五级计分制。

实习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记:

(一)请假天数超过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的。

(二)未请假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

(三)不服从实习单位安排,没有完成实习工作任务的。

(四)违反纪律且性质严重或经教育后无悔改表现者,或严重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学院组织的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时间在单位实习的。

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不能毕业。学制期满后,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完成毕业实习,经实习单位和学院评定其毕业实习成绩合格,学校认可后方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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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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