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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24浏览:10




机器人工程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长师院发[202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和学院《课堂质量(同行、院部)评价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和教学信息核对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院(部)评价,及时反馈和处理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何仁琪、黄江波

成员:万浩川、彭小平、何芳、谭春禄、姚正华、张霖、张建雄

二、评价内容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参照《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长师院发[2020]52号)文件,参照课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由学院组织实施。

2.同行评价。同行评价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评价办法见《机器人工程学院课堂质量(同行、院部)评价办法》。

3.院(部)评价。同行评价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评价办法见《机器人工程学院课堂质量(同行、院部)评价办法》。

三、评价程序及方式

1.课程信息校对。每学期在学校正式发布课堂质量评价的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教学秘书在课堂质量评价系统中对本学期教师承担课程任务的基本信息进行校对(包括教师编号、职称、上课课程、上课班级等),确保评课信息准确无误。

2.宣传动员。根据学校的课堂质量评价要求和院(部)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向教师和学生讲明评课的目的意义,使之正确对待评课;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网上评课指南》,确保学生评课工作顺利开展。

3.学生评价。学生评价包括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期中评价在每学期第八周前进行,由任课教师在课堂质量评价系统自行安排;期末评价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学院根据学校统筹安排的时间、地点组织学生对课程进行评价。分段授课的课程根据课程授课实际安排评价时间。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计算后返回学院。

4. 同行评价。根据学校的课堂质量评价要求和《机器人工程学院课堂质量(同行、院部)评价办法》,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召开教师大会,宣讲评课要求,统一组织教师进行同行评价。

5. 院(部)评价。根据学校的课堂质量评价要求和《机器人工程学院课堂质量(同行、院部)评价办法》,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组织院(部)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工作组的人员对课堂质量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6.学院汇总评价成绩并确定评价等级。学院按照学生评课成绩占80%、同行评价成绩占10%、院(部)评价成绩占10%汇总教师的课堂质量评价成绩,再以此确定教师的课程质量评价等级。教师课程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参评教师的前25%(评价成绩须在95分以上),80分以上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院(部)确定评价等级时,当学期被通报者不能评为“优秀”;当学期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当学期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违反《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见附件2)者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7.结果公布。学院将教师的课堂质量评价汇总成绩及评价等级经确认无误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由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公布教师课堂质量评价结果,保存相关资料。

8.申诉处理。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若有异议,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10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课堂质量评价结果申诉处理表》(见附件3);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通过学生座谈会、组织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深入课堂听课等对课堂质量进行评议若认为公布的评价结果与实际不符,由学院向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提出复评申请;复评由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组织校院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后等级若发生变动,只能变动一级,其位次为变动后等级的最后一名。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诉一次,申诉后的结果为最终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学院高度重视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系主任、辅导员、班导师等广泛宣传介绍,使学生及其他参与评价的人员了解评价内容,明确课堂质量评价的必要性,正确对待课堂质量评价工作。要有严格的措施和纪律促使学生及其他评价人员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评价课堂质量。

2.严格要求,规范流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内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评课工作,逾期未参加者,将不能查看本人本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同时也不能进行本学期的各类选课活动。学生评课时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以保证评课结果的准确性。

3.强化保密,确保公正。要对学生评课的原始资料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不得向被评教师公开。相关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对教师的工作情况做好记载,使评价做到有理有据、客观公正。进行学生评价时,要做好学生登录密码查询和评课操作指导。评教流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仔细统计数据,确保评价成绩准确无误。

4.严肃纪律,恪守职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生对课堂质量进行评价。对违反评价纪律、徇私舞弊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取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交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降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者,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五、评价结果应用

除学校《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规定外,学院对课堂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在年终其他工作量给予10课时奖励对评价结果连续2次处于后5%的教师,要提交书面的教学反思到学院,学院通过听课诊断、专项检查、专项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帮助教师分析问题,剖析原因,为每一位教师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改进方案,提升课堂质量。



机器人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课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

评价维度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理论类

实验(实训)类

术科类

学生中心

(40)

满足学习需求

(10)

有满足学习需求的资源、素材和求助渠道。

有满足学习需求的资源、素材和求助渠道。

有满足学习需求的资源、素材和求助渠道。

调动学习行为

(15)

有目标明确的自学任务。

有目标明确的自学任务。

有目标明确的自学任务。

注重学习巩固

(15)

经常有内容适切的课后作业,评讲及时,有学习反思。

经常有内容适切的实验(实训)作业,评讲及时,有学习反思。

经常有内容适切的课外技能技法训练作业,评讲及时,有学习反思。

产出导向

(40)

服从课程目标

(10)

围绕课程目标开展课堂学习。

围绕实验(实训)目标开展课堂学习。

围绕课程目标开展课堂学习。

突出课堂重点

(10)

掌握了学习内容的重点。

掌握了实验(实训)项目的重点。

掌握了技能技法训练的重点。

达成预期成果

20

掌握了课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具备了分析和解决相应问题的能力。

掌握了实验仪器(软件工具等)的操作和使用,提高了动手能力,深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掌握了基本的技能技法,并能熟练地运用。

具备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培养了创新精神。

具备了科学规范地进行实验(实训)的素养,培养了创新精神。

具备了良好的训练习惯、训练方法,培养了创新精神。

持续改进

(20)

重视课堂反馈

(5)

教师征求过课堂教学建议。

教师征求过课堂教学建议。

教师征求过课堂教学建议。

优化学习内容

(5)

课堂学习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

实验(实训)项目内容充实,要求明确,操作步骤清楚。

技能技法学习内容充实,要求明确,训练步骤清楚。

改善课堂生态

(10)

教师为人师表,注重进行思想品德、人文情怀和科学态度的培养。

教师为人师表,注重进行思想品德、人文情怀和科学态度的培养。

教师为人师表,注重进行思想品德、人文情怀和科学态度的培养。

附件2

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

一、不准参与评课的学生、教师恶意评价。

二、不准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课过程,影响评课结果。

三、不准教师为获取较高等级的评课成绩采取放松课堂纪律、降低课程考试难度、考前泄题、违背评分标准评卷等行为。

四、不准教师以言语或物质利益引导、暗示学生或同行给予较高等级的评课成绩。

五、不准教师威胁、打击报复评课学生或评课同事。

六、不准学生代他人评课或请他人代为评课。

七、不准折扣执行学校审定的院(部)评课实施细则。

八、不准教学管理人员将评课学生个人信息向被评教师公开。

九、不准教学管理人员将评课结果私自透漏给被评教师或第三方。

十、不准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教师课堂质量评价的任何信息。










附件3

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申诉处理表

教师姓名


院(部)


学年学期


讲授课程


授课专业、班级


讲授课程


授课专业、班级


学生

评价分数


同行

评价分数


院(部)

评价分数


评课总分


评课等级


教师申

诉内容




签字:

                                                  年     月    日

院(部)处理过程及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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