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工程学院学科竞赛资助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学科竞赛工作,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打造新工科学院特色,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7〕78号)》和《机器人工程学院学科竞赛实施方案》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原则上资助机器人工程学院教师为第一指导教师且成果归属我院的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项目。项目类别根据学校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名单确定。
二、资助原则
1.聚焦重点、结果导向
2.厉行节约、赛后补助
3.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资助标准
1.A类学科竞赛获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党政联席会确定资助金额。
2.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获金、银、铜奖分别资助3万、2万、1万元,市赛获金奖资助1万元。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获金、银、铜奖分别资助3万、2万、1万元,市赛获金奖资助0.5
。
4.“挑战杯”大学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获金、银、铜奖分别资助3万、2万、1万元,市赛获金奖资助0.5万。
5.中美青年创客大赛国赛获金、银、铜奖分别资助3万、2万、1万元,市赛获一等奖资助0.5万。
其他未列出的B类比赛获奖参照上述执行,具体资助金额由学院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四、资助经费使用
学院资助经费授权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竞赛产生的报名费、差旅费和实验耗材费等,严禁挪作他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五、其他说明
1.学科竞赛经费以学校资助为主,学院资助是在学校资助经费不够情况下的补充。鼓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多方争取经费,打造精品项目。教师争取到的校外资助经费全部用于项目开展,学院不作截留。
2.学院资助是在取得等级奖的情况下报销实际开支的经费的票据,而不是奖励,也不是虚开票据套取学院经费,项目负责人应预算、预判竞赛项目成效和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做好风险防控。
3.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释。
机器人工程学院
二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