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27

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1.学生必须按预约(或安排)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迟到早退。迟到超过15分钟,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2.进入实验室要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得将食物带入实验室,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及杂物。

3.实验前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及步骤,初步了解实验所用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进入实验室后按规定分组进行实验,按实验要求准备就绪后,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气源,启动设备,开始实验。

5.实验中要遵守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器皿等,实验过程中如对设备有疑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不得自行拆卸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坏者,由责任人做出书面事故报告和检查,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6.实验中要注意安全,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出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和气源,保护现场,并向指导教师报告。

7.实验中要严肃认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杜撰或抄袭他人实验记录。实验结果(数据)必须交指导教师审阅、认可。

8.实验完毕后,要填写仪器运行记录,整理清点好仪器、设备、工具及附件,切断水、电源,搞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实验后,精确处理实验数据,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按要求撰写实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交指导教师批阅。

10.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停止其实验。


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凡在其中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2.坚持预防为主,做到四防、四关。即防火、防水、防盗、防爆,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电、门、窗。每个实验室设安全责任人,负责每天安全检查。

3.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品要设专人、专橱保管,严格登记手续。实验“三废”要严格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压缩气(液)体要安全存放和使用,经常检漏,按安全规定操作。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贵重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必须严格使用登记手续。

6.安全用电,严禁违章和超负荷运行。

7.实验室内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放置私人物品。

8.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9.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10.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1.实践教学中心要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12.对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因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在查明原因后,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做出经济赔偿、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予以赔偿。

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②未经论证和批准,擅自拆、改;

③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④不听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动用仪器设备;

⑤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仪器设备受潮、生锈、被盗;

⑥其他主观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

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标准赔偿:

①损失价值在800元以下,按损失价值的10%~15%赔偿;

②损失价值在800元至2000元,按损失价值的20%~30%赔偿;

③损失价值在2000元至20000元,按损失价值的25%~45%赔偿;

④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或损失价值不大但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另行处理;

⑤损坏、丢失零配件的,赔偿零配件费用;

⑥局部损坏但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

⑦经修复可以使用的,但质量显著下降,酌情赔偿;

⑧两用物资设备违规外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按扣除已使用折旧额后的价值赔偿。折旧期已满五年及其以上者,按原值的5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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