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工程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24浏览次数:10

机器人工程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长师院发〔201156号)《长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的意见》(长师院发〔201043号)《长江师范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长师院办〔201613号)和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规范及质量标准(试行)(长师院教〔201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员:科级干部、系主任、教学委员会委员、毕业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实践教学中心,由实践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质量标准、评分标准。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力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及质量抽检等过程管理工作。

2.答辩委员会

主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答辩委员:各答辩小组组长

秘书组:毕业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项工作,包括答辩时间、答辩教师名单及分组、答辩毕业生的名单及分组、评阅教师安排、成绩评定、推优、争议裁决等。

3.答辩小组

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学生人数设立若干答辩工作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主要职责:学院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完成答辩秘书指定、开题答辩、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师生双选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确保每名学生都有确定的指导教师,学院采取“提前双选、共同酝酿”选题的原则,确保时间提前,设计题目及内容师生共同讨论确定。

1.确定任务。每年秋期开学第一周,学院根据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指导老师人数、研究方向、选题领域及联系方式等及时公布于学生。

2.师生双选。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等主动联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在保证完成自己指导任务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学生。十月底前全部学生应完成双选,师生双选达成后原则上不再改变。

三、确定选题

1.课题要求。拟定题目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鼓励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项目拟定课题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2.选题流程。师生双方确定选题后由指导教师将所指导学生的课题汇总提交系主任,系主任组织初审后,由学院组织教学委员终审,指导教师应根据审查意见对选题进行修改,教学委员会确定题目后由指导教师提交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指定到学生。

3.撰写任务书。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制定任务书并及时上传管理系统。任务书需有必要的附件,课程任务详实、进度计划可行、任务量饱满。设计任务书作为设计任务考核、评阅、答辩等的主要依据。

四、论文开题

任务书下达后,应在第七学期期末放假前进行开题答辩,开题通过后方可进入设计阶段。

1.开题报告。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报告中阐释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内容、拟解决的科学问题、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预期目标、进度安排、文献综述及参考文献等子环节。开题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充实;版面设计清爽;综述针对性强;研究方法合理;研究路线图形化;研究步骤分段且有说明具体所做内容;参考文献足够(不少于10个)。开题报告通过指导教师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参加开题答辩。

2.开题答辩。指导教师审定开题报告后,参加开题答辩会,学生陈述时间不低于10 分钟,提问不少于3 个。答辩记录表格内容全,记录内容有陈述(10分钟),问题不得少于3个;回答问题要简述不能简答(不能有太多空白)。未通过开题者,应根据答辩小组意见进行整改,经指导教师认可后二次开题答辩。

五、指导过程

1.指导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应严格要求、主动关心、耐心指导,做到工作规范、环节严谨。每生至少指导答疑1/每周,文本材料审阅不少于3/篇。指导过程应有明确可查的痕迹记录。学院随机抽查指导过程。

2.中期检查。学生需认真如实填写中期进展报告,500-800字,主要包括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未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工作打算。指导教师认真评述,意见和建议需详实有针对性,100-200字。

六、设计与撰写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要求的设计工作。设计图纸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计说明书总体要求页数不得少于20页,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格式规范,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表述通畅,图文并茂。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格式和规范要求见附件1。学生完成设计后应及时提交系统,并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及时修改。

七、评阅与查重

1.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认真约定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各种材料,严格把关后认为学生毕业设计已经达到毕业要求的方可通过审核,并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评阅意见同意参加答辩且评阅成绩高于60分,则系统自动进入查重程序(没有提交系统查重的学生论文绝不能参加答辩)。

2.系统查重。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总重复率不得超过30%,单项引用他人表述的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0%。查重不合格应认真修改后再次提交指导教师审核查重。每名同学只有2次查重机会,指导教师和学生均应高度重视,若第2次查重结果仍不合格,不能参加答辩。

3.评阅人评阅。学院为每位学生分配评阅教师,查重合格后对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评阅教师需严格认真审阅全部材料,评阅意见要客观全面,并公正给出成绩。评阅教师意见为同意参加答辩且评阅成绩高于60分,可参加毕业答辩。评阅教师认为不能参加答辩的应给出具体修改建议,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修改。

八、毕业答辩

1.答辩准备。实践教学中心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安排答辩时间和场地,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准备答辩PPT,答辩小组应根据设计任务书严格审核学生完成情况及查重结果并为本小组指定答辩秘书

2.答辩程序。答辩阶段学生个人陈述不少于10分钟,提问不少于3个。各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经过答辩委员会合议后给出答辩成绩及评语,答辩通过的,由答辩小组组长将答辩成绩及评语提交管理系统。

3.二次答辩。对于答辩不通过的或第一次没有答辩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查重合格后,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由答辩小组自行确定,原则上在第一次答辩后一周内。二次答辩仍不合格的视为课程挂科。

九、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评定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为334,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总成绩后由系主任汇总提交教务系统,并转换成五级计分制。

十、推荐优秀论文

对符合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条件的(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指导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申报。教学秘书审查基本资格并指导学生完善相关材料后,学院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综合考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人选,公示后报学校。

十一、质量监控

1.过程管理。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主要责任,应注重全过程管理,及时主动联系学生,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指导过程应保留痕迹,保证指导过程规范、严谨,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本科毕业水平且不存在学术不端。

2.抽查。为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答辩工作完成后,学院组织教学督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系主任等组成抽查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覆盖式抽查,并配合完成学校、市级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表现。

十二、存档

毕业设计(论文)采用无纸化管理,所有材料全部在管理系统提交,教师指导等也应在线上留下痕迹。所有工作完成后,学生应按要求把所有文件上传系统,指导教师下载后交教学秘书汇总存档,刻光盘保存。

十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长、教学秘书、答辩秘书、系主任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确保全流程规范。

2.按时完成、确保质量。学院将根据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年度实施方案制订我院的实施方案,给出流程图,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应严把质量关,达不到要求坚决不能允许参加答辩,查重不过坚决不能参加答辩,确保设计(论文)质量。

3.工作留痕、资料完整。毕业设计(论文)采用无纸化管理,所有材料全部在管理系统提交,教师指导等全过程均应在管理系统留下痕迹,学院在考核过程管理时以管理系统为准。所有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交材料并刻光盘保存,确保资料完整。

十四、奖惩措施

1.学院在其他教学工作量中按10/生为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增加10/生,答辩工作小组组长计20/年。

2.在师生双选阶段,学院确定每位教师的指导任务,无故拒绝学生选择,不完成任务造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延后的,计入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3.指导教师应积极主动指导学生并做好指导记录,学生反映指导教师指导不积极教师又无指导记录,视情况扣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并督促教师及时指导学生完成设计任务。

4.指导教师因工作疏忽或工作不力,出现重大事故,没有查重或查重不合格参加了答辩,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等现象,学生按照作弊处理,指导教师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5.在学校或市教委、教育部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按照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理,指导教师计入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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