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培养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达到激励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习潜能、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目的。现结合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时间和内容都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各实验室必须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资源、专业特点和具体条件,逐步对学生实行开放,并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空间和实验内容。
第二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和形式多样原则。开放实验教学的内容主要是指学生培养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出发点。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类型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实验室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 学生选做实验项目
这些开放实验项目由相关实验室根据资源状况提出,通过QQ群发布,学生在预约。
(二) 学生自拟或创新性实验项目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或爱好与实验室教师共同提出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与教师签订开放实验协议,共同确定开放的时间、内容、学时。
(三) 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实验项目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科研项目的开展情况,提出开放实验部分,允许学生参与部分科学研究活动。由教师提出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择,与教师签订开放实验项目协议。
(四) 大学生科技竞赛类实验项目
各级大学生科技竞赛,需要前期设计、制作、实验等,可以按开放实验管理办法执行,由各系统一组织,确定内容、时间、学时、人员。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程序
(一)学生选作的开放实验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
1、各系申请:实验室开放必须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机器人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申请表》(附件一),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开放计划,由所在系论证后,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2、QQ群上公布的实验项目:QQ群上公布开放的实验室名称、实验项目、时间范围、对学生的要求等内容。
3、学生线下预约:学生可选择适合的开放实验项目,并按照要求进行预约。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学生预约内容进行审核,按照要求进行确认。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后的学生预约视为预约成功。
4、开放实验项目实施:实验室指导教师按照预约的内容准备实验项目,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记录实验过程,要求学生对实验进行总结或评价。
5、学生选作实验要求在每学期前三周完成预约和学生选择。
(二)学生自拟或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
1、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包括实验内容、需要的设备、仪器、实验消耗材料、学时、实施时间等;
2、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实验室的院长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并指定指导教师;
3、院(系)通知学生申请结果,与学生签订开放实验项目协议,填写《机器人工程学院开放实验项目协议书》(附件二),并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并备案。
(三)以教师科研项目为背景的开放实验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
1、教师根据科研项目情况提出申请,包括实验内容、需要的设备、仪器、实验消耗材料、学时、实施时间、参加的学生等;
2、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主管实验室的院长(主任)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3、院(系)通知教师和学生签订协议,填写《机器人工程学院开放实验项目协议书》(附件二),并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备案。
(四)大学生科技竞赛类实验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主办相关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各系、向学院提出开放实验申请,包括实验内容、学生人数、所需实验设备、仪器、消耗材料、学时等;
2、学院教学委员会备案审核批准并备案;
3、学院通知相关实验室进行准备。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各实验室根据自身的教学资源和专业特点,制定开放实验室的规划,监督开放实验的实施过程,评价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际效果和质量。
(一)在每个学期前三周向学院提交本学期开放性实验室计划;
(二)对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定;
(三)审核实验室提出的实验室开放内容,给出审核意见;
(四)监督实验室的开放条件建设、日常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五)对开放实验室定期进行检查,对开放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交本学期的《机器人工程学院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报告》。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配合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开放的规划,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的工作计划;
(二)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三)定期做好相关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开放实验项目的正常实施。
第七条 开放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一)开放实验项目应按照学校相关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规定执行,包括课前准备、实验教学、撰写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制度、实验教学质量的评议等;
(二)填写学生《机器人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实施报告》(附件三),评价学生开放实验完成情况。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实施开放实验的实验室。
第八条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要求
(一)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必须遵守《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所规定的内容。
(二)预约开放的实验项目,预约成功后,按预约计划参加实验;
(三)应按要求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
第九条 学生成绩记载办法
(一)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记载;
(二)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过程记录在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报告中,由开放实验室和学院存档;
(三)成绩合格的开放实验学院以技能训练(第二三课堂学分)记入学生课程成绩。
第十条 开放实验项目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参与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按实际实施的实验学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一条 一、二类开放实验中的消耗材料等费用从学院实验教学维持经费中支出;以教师科研为背景的开放实验项目,消耗材料费用由其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科技竞赛中的实验消耗材料从科技竞赛专项费用支出。实验教学维持经费因为开放实验消耗材料支出产生超支的情况,由学院根据实际支出报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管理处。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每学期积极准备项目定期向学生开放。每学期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数不少于20人。
第十三条 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9年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机器人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机器人工程学院开放实验申请表
二、机器人工程学院开放实验项目协议书
三、机器人工程学院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报告
机器人工程实践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