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工程学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补充条件(试行)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1954

机器人工程学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补充条件(试行)

根据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师院委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机器人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在文件基础现就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增补相应条件。

一、推荐为发展对象补充条件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党总支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积极分子可优先推荐为发展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在积极分子一年以上考察期内无任何通报批评。

2.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各类荣誉称号,师生认可度较高。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学风严谨,成绩优秀,一学年内挂科

超过一门,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学校组织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政治表现好,学习特别优秀的“学习标兵”,连续2学年度学习课程成绩班上排名第1-2名,年级专业排名前10名内。

5.入党动机纯洁,在“三问一评一考”综合表现优秀可优先推荐。

6.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能力较强,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班级或团学中担任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7.未尽事项,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党总支研究决定。

二、延长预备期补充条件

在预备党员期间,若有以下情形,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

1.入党后政治表现和思想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2.预备期间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

3.入党前犯有较严重错误,入党时隐瞒情况,入党后很快主动交待,认识深刻,并在预备期间表现很好,党组织根据其错误性质的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可留在党内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4.工作积极,不怕困难,开拓进取,并做出一定成绩,但是思想作风上存在骄傲自满、无大局意识,拒绝组织安排,脱离师生等严重的缺点,经教育愿意改正的。

5.厌学懒惰,成绩较差,班上排名倒数5名内,或有2门以上挂科的。

6.有其它情况影响预备党员转正,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


机器人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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