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工程学院专业教师兼职实验室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24浏览次数:10

机器人工程学院

专业教师兼职实验室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实验设备维护保养,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加强实验室规范管理,提高教师研究能力,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的意见》(长师院发 〔2009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选聘原则

1.自愿原则。根据教师专业特长及任课需求,潜心实验研发,自愿报名兼任实验室研究人员。

2.选派原则。结合专任教师所学专业、现任或拟任课程情况、研究方向、特长兴趣,实验室建设需,教师研究发展需要,由学院选派教师兼任

3.稳定原则。为了专业化、高端化和固定化,教师选定或选派进入实验室后,原则上稳定不变。

二、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实验室现状和建设规划,实践教学中心提供实验室需求(主要针对机器人工程专业和智能制造专业新建新工科实验室),原则上每个实验室配备1-2

兼职实验室研究人员。

三、岗位职责

1.维护职责。承担实验室设备维护与保养工作,深入实验室检查保养设备的状态,做好维护和登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维修或报修,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2.管理职责。新建实验室在规划阶段即确定兼职研究人员,参与实验设建设,设备调试安装、使用培训、研究管理,熟悉掌握设备使用和实验教学内容,协助专职实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

3.教学职责。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撰写相关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承担或配合其他教师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

4.研究职责。对新的实验设备仪器进行研究,挖掘实验设备潜力,实现资源设备共享,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其他职责。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机器人工程学院实验兼职研究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

2.系上审核。个人签署意见后,报交相应教学系,教学系协同实践教学中心,结合申请教师专业背景、科研方向、承担课题等情况提出初步人选。若实验室无人申报,由教学系提出初步人选。

3.党政联席会确定。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兼职人员。

五、岗位待遇

1.学习培训。兼职实验室研究人员在实验室规划建设、设备使用、实践教学及相关研究等方面每年原则上可以外出考察学习和培训提升1-2次。

2.教研科研。鼓励兼职实验室研究人员牵头组建或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在申报与所兼职实验室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时,学院优先推荐。

3.报酬待遇。兼职实验室研究人员正常开展学院安排的教学与科研任务,额外增加兼职工作量,在其他工作量30//室。



机器人工程学院

202061











附件1机器人工程学院实验兼职研究人员岗位申请表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学位


研究方向


主讲课程


申请兼职研究实验室名称


教学系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实践教学中心意见



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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